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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人士解讀《關於深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來源:中國政府網 發布時間:2015-06-03 00:00 瀏覽次數:1

建設美好鄉村 打造幸福家園——有關人士解讀《關於深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新華社北京6-2電(孫鐵翔、胡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前印發了《關於深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創新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建設美好鄉村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民政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學者結合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工作梳理出《意見》的四大亮點。

亮點一:堅持和完善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製

《意見》提出,堅持和完善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製度,尊重農村居民的主體地位,切實維護好保障好農村居民的民主政治權利、合法經濟利益和社會生活權益,讓農村居民從農村社區建設中得到更多實惠。

“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製,是農村社區建設的根本手段。”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司長蔣昆生指出,《意見》中明確強調了農村社區建設的根本途徑和有效手段,這充分體現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改革依法有據的法治精神。

華東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黨委書記文軍認為,社區建設強調依靠社區居民自身的力量來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建設,但生活在同一個社區內的主體往往是多元的,因此在農村社區建設過程中需要處理好村民自身的自治和多元主體的參與關係,要形成一種共建共享的機製。

亮點二:將擴大非戶籍居民參與作為農村社區建設主攻難點

改革開放以來,各地農村外來人口逐步增多,因此在農村社區建設中服務好外來人口就顯得尤為重要。《意見》指出,依法保障符合條件的非本村戶籍居民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和享有農村社區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吸納非戶籍居民參與農村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協商,建立戶籍居民和非戶籍居民共同參與的農村社區協調議事機製。

對此,華中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院院長唐鳴認為,這是“雪中送炭”的表現。對於流出農民而言,《意見》打開了非戶籍居民參與流入地農村社區服務管理的通道,關注了社區居民對美好生活的共同向往,也照顧了特殊群體的特別需求。

“作為農村社區建設主體,‘人’是農村社區建設的起點和前提,也是最後的落腳點和歸宿。農村社區建設過程中不能隻重視‘物質’因素的投入而忽視‘人’的主體性、參與性和能動性。”文軍說。

亮點三:將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作為農村社區建設關鍵任務

《意見》強調,積極推動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向農村社區延伸,探索建立公共服務事項全程委托代理機製,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農村社區建設首先要解決好什麽問題?蔣昆生認為,由於當前城鄉經濟發展仍存在差距,城鄉社會二元結構尚未完全消除。因此,農村社區建設首先要解決好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問題,農村社區服務應該一視同仁,不能隻“管”戶籍居民和當地村民,在當地居住的外來務工人員也應該“管”起來。

“從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和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的角度來看,農村社區建設的任務十分緊迫和繁重。”唐鳴舉例說,在農村社區建設中,除了滿足生活需要之外,當前最需要滿足農民生產所需的生產性公共服務等。

亮點四:將法治建設作為農村社區建設必要保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任務。蔣昆生說,農村社區法治建設是依法治國方略在農村社區的具體實踐。《意見》從三個方麵推動農村社區治理法治化建設:一是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係;二是健全農村社區化解矛盾糾紛機製;三是促進農村社區依法治理,“要把農村社區建設成為法治的社區、依法辦事的社區、依法治理的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