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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年報作用,助推政務公開

來源:中國政府網 發布時間:2016-04-22 00:00 瀏覽次數: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每-3-31前公布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今-是公布-報的第八個-頭,與往-相比,呈現出很多新特點、新氣象。

首先,推動措施更加有力。國辦信息公開辦事前專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度報告編製發布工作的通知》,從內容、形式、工作時限等方麵提出明確、具體要求,保證-報發布的及時性、規範性、完整性。同時,還首次引入公眾參與機製,邀請網友為-報點讚,實現評價機製上的創新。可以看到,國辦信息公開辦近-來在推動政務公開方麵方向明確、措施得當、成效顯著。除個別部門外,今-在中國政府網上集中展示的國務院部門與省級政府都做到在時限之前發布-報,沒有再出現延遲交卷現象,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其次,-報內容更加規範。在國辦信息公開辦的指導下,今--報的規範性、完整性普遍得到提高,涵蓋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行政權力運行、財政資金、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公共服務、國有企業、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組織中介機構、重大政策解讀、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結果等主要方麵的信息。-報內容既滿足條例的要求,又與信息公開-度工作要點確定的任務以及人大政協工作掛鉤,做到政府工作全覆蓋,向人民群眾交上完整答卷。

再次,-報形式更加生動。今--報大多普遍運用圖片、圖表、圖解、電子書等表現形式,用數據說話,圖文並茂,信息量大,可讀性、生動性明顯增強。不少部門與地方提供多種格式文本(最多的達到四種),有地方一改官樣文章寫法,有地方提供最近-份的對比圖以及上下級政府的對比圖,一目了然,公眾查閱使用非常方便,少數地方與部門的-報已經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法律製定之後,如何保證其有效實施,避免法律規定“打白條”,是各國普遍麵臨的共同挑戰。一些國家在法治實踐中采用法律實施的定期報告製度,最初這些報告隻是提供給法律實施的主管部門以及立法機關,後來,隨著政府信息公開製度的推進,這些報告作為政府信息也向社會公開,由此實現報告製度的幾個重大變化。一是監督主體的多元化,從過去的行政監督、立法監督變成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更多依靠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機製,擴大公眾參與,構築多元化的監督體係。二是監督過程的常態化,從行政監督、立法監督一事一議的監督形式向常態化的社會監督形式轉變,-報一旦向社會公布,就等於隨時都處於公眾的審視和監督之下,監督永遠在路上。三是監督標準的統一化,不同行政機關按照統一的規範、標準發布-報,可以對不同報告交叉對比,從橫向與縱向相互印證,既能有效發現共性問題,又能防範分散監督容易出現的標準不統一、官出數字等現象,大大提高監督實效。

在網絡環境與開放政府浪潮下,發達國家的-報製度近-來又取得長足的進步。一些國家的-報不但提供各種格式的完整報告,很多已經進入用戶定製階段。在線輸入用戶選擇的搜索條件,部門間、-度間各種橫向、縱向可視化對比結果一目了然,全部自動生成。這樣,用戶獲得的每一份報告實際上是政府與用戶共同合作的成果,從統一的-報變成為個性化的定製報告,能更有效滿足用戶的差異化需求。對於移動政務領域這些最新發展趨勢,关键词2要有緊迫感。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範對象是行政機關,不同於一般的義務主體,因此,起草製定條例過程中,特別注重研究各國的法律實施保障製度,以防止規定流於形式,影響政府公信力。-報製度的引入,是我國立法的一項重大製度創新。-報製度寫在條例第四章“監督和保障”部分,目的是讓人民群眾通過-報全麵了解上一-度信息公開工作,進而培育社會監督機製,督促行政機關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凝聚社會共識解決突出問題。-報的這種定位,表明-報要更加麵向群眾,不但要讓群眾看得到,還要願意看、能看懂、能監督。這樣,-報既要介紹成績,向人民群眾上交-度工作的“成績單”,也要直麵問題,定期向人民群眾提交信息公開工作麵臨哪些問題與挑戰的“體檢表”。成績與進步要充分肯定,難點與痛點不能回避,讓群眾既為-報“點讚”,也為信息公開“分憂”,由此推動製度的不斷完善。

-報製度的確立,需要逐步探索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今--報在形式與內容等方麵還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不同部門與地方的網站建設標準不統一,一些部門與地方的-報網頁仍然無法下載,不少部門與地方隻提供一種格式的文本,個別部門與地方的-報從中國政府網鏈接進入以後無法直接找到,個別地方的-報下載後無法在本地完整打開,這些都會影響用戶體驗,還具有很大的改進空間。有今--報工作的全麵進步,关键词2有理由對明-以及未來的-報發布充滿期待和信心。(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周漢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