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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體係建設切實支持實體經濟 發展的通知》解讀

來源:法製辦 發布時間:2020-09-08 14:48 瀏覽次數:1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性融資擔保體係支持小微企業、“三農”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9〕64號)、《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體係建設切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嶽政辦發〔2020〕2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快我縣政府性融資擔保體係建設,切實緩解中小微企業、“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而製定。

二、“4321”新型政銀擔合作機製的含義

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業務代償風險,原則上由省級及以上財政和省融資擔保集團、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枘、銀行、企業屬地政府分別按照40%、30%、20%、10%的比例進行風險分擔。

三、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重點支持的內容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堅持主業主責,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三農”和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2020年底前,全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保餘額超過3億元,其中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占比達到80%以上,單戶500萬元及以下的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占比達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