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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解讀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0-10-16 11:27 瀏覽次數:1

一、適用範圍

凡在我縣範圍內發生的水旱災害,冰雹、沙塵暴、雪、低溫冷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性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於本預案。當周邊縣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並對我縣境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二、事故風險分析

我縣主要是山地和丘陵為主的地形地貌,東部山區屬於地質災害易發區,西部平原屬於水旱災害、冰雹災害易發區。自然災害一旦發生,其危害主要有:一是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構成危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二是對當地正常的生產、生活和學習造成極大影響;三是對建築物造成破壞;四是對當地交通、通訊等造成很大影響;五是可度能造成某些疾病的爆發,也會造成人民心理恐慌;六是引起當地社會治安問題;七是對當地的自然環境造成影響甚至破壞。

三、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縣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災情報送,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協調指揮各類應急隊伍,組織應急救援;

縣委宣傳部:負責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宣傳報道工作,統籌協調指導涉事鄉鎮或部門開展涉及自然災害救助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積極爭取中央、省級、市級救災和災後恢複重建等專項支持,及時下撥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專項資金;牽頭組織較大以上自然災害災後恢複重建規劃編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縣教體局:指導受災地教育部門做好受災學校學生和教職員工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恢複正常教學秩序;負責統計報告全縣教育部門受災情況;牽頭做好學校災後恢複重建規劃、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科技局:負責提供科技方麵的綜合谘詢建議,協調適用於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應急救災工作;為災區災後恢複重建提供科技支撐。

縣工信局:負責指導災區工業企業搶險救災、停工停產、因災毀損廠房等災後恢複重建、複工複產等工作;負責統計報告全縣工業受災情況。負責組織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和災區通信設施的搶修等工作,組織保障災後救災現場等重要通信暢通;統計報告全縣通信行業受災情況。

縣公安局:負責災區治安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避險工作;按照應急響應等級,實施相應交通組織措施,做好交通疏導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積極配合做好救災救援和應急救助工作;依法打擊災區盜搶現象,查處製造網絡謠言等違規違法人員。

縣民政局: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督促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縣財政局: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資金的籌措、撥付和使用管理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排查、巡查和監測預警預報,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知識,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參與製定災後恢複重建規劃、計劃和實施方案。

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指導、協調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受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委托牽頭組織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提出相關環境信息發布的建議;做好災區飲用水源地環境監測。

縣住建局(人防辦):負責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毀損房屋、人防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複、重建等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災民疏散、救災物資、救災人員運輸的通行路線搶通工作;及時統計報告全縣道路交通因災毀損情況;負責指導全縣道路交通災後恢複重建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水利設施排險除險工作,按職責對江河、湖泊、水庫、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及應急水量調度,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全縣農業受損情況的統計報告;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複產;保障受災期間農產品供應和價格穩定。

縣商務糧食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商業企業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組織縣內跨地區應急生活必需品供應,按程序動用縣級商業儲備穩定市場;負責做好救災應急物資的收儲、輪換、日常管理和調運工作。

縣文旅廣電局:負責協助發布景區災害預警信息;負責文物類旅遊景點搶險救災的專業指導;協助做好遊客緊急避險轉移、被困人員救援、失蹤人員搜救等工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合理調配醫療衛生資源,及時組織醫學救援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做好災區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負責統計報告全縣衛生健康領域受災情況;負責衛生健康基礎設施恢複重建工作。

縣林業局: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協助做好林業災情統計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提供救災物資及捐贈物資的產品質量檢測技術服務,對本縣企業生產的救災物資產品質量進行監督;依法查處受災地區假冒偽劣違法行為。

縣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情況的預測預報;負責災害性天氣趨勢預測評估。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嶽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縣武警中隊:負責受災人員的解救、轉移和疏散;搶救、運送重要救災應急物資;參與處置因災害事故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災害救援和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滅火救援工作;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宣傳教育。

縣供電公司:負責災區供電設施的維護和毀損設施的搶修恢複工作,及時恢複電力供應。

四、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一般及以上事故發生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將事故信息上報應急指揮中心,對於一時基本情況不清的,可先首報再續報,首報時間在接報後30分鍾之內,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後2小時;達到上報標準的事故信息,超過首報時限2小時的視為遲報,超過12小時的視為漏報,超過24小時的視為瞞報,內容嚴重失實的視為謊報。應急指揮中心在接報核實後即報縣人民政府,並在1小時內上報市應急指揮中心。鄉鎮人民政府及縣有關部門在首報應急指揮中心的同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可直報市應急指揮中心和市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