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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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解讀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1-06-09 11:17 瀏覽次數:1

一、文件出台背景

加強城市綠化管理,積極開展園林城市創建活動,提升城市綠化品質。

二、城市園林綠化的總體原則和指標

1.人均公園綠地麵積9平方米;

2.城市綠地率32%;

3.城市綠化覆蓋率38%;

4.城市的苗圃、花圃、草圃、盆景基地等生產綠地應適應城市綠化建設的需要,其用地麵積不得低於縣城建成區總麵積的2%;

5.城市公園中綠化用地比率按建設部《公園設計規範》執行,並按公園的定位和內部的功能分區搞好公園建設。      

三、城市綠地所有權及養護管理責任

1.園林、公路、水利、鐵路等部門在規定的用地範圍內種植和管理的綠地,歸該部門所有並負責養護管理;

2.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在其法定用地內附屬綠地及其管界內的防護綠地,分別歸該單位所有並負責養護管理;

3.居住小區內的綠地,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業主負責養護管理或者由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約定實施養護管理。屬於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的小區(宿舍),歸該單位所有並負責養護管理;

4.在私有房屋庭院內,由產權所有人建設的綠地,歸房屋產權所有人所有並負責養護管理;

5.生產綠地由其經營單位負責養護管理;

6.建設工程範圍內保留的樹木,在建設期間由建設單位負責養護管理。

7.沒有養護管理責任單位或者養護管理責任不明的綠地、樹木,縣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養護中心為養護管理責任單位。

8.政府投資建設的綠地、樹木,縣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養護中心為養護管理責任單位;達到限定數額以上的,應當采取招投標方式選定有關專業養護機構進行養護。

園林綠化養護費用由養護管理責任單位承擔。

四、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的禁止性行為

1.在樹木上剝皮、刻字、設置廣告牌、標語牌或者牽拉繩索、架設電線;

2.在綠地內放養牲畜、家禽;

3.在綠地內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車輛,以及硬化和圈占小區綠地;

4.在綠地內傾倒垃圾、汙水、有害物質,堆放雜物,燃燒物品;

5.在綠地內挖坑取土(沙);

6.盜竊、毀壞樹木花草及擅自采摘花果枝葉,踐踏植被以及擅自修剪樹木;

7.盜竊、損毀園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