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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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領域相關工作的通知》解讀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1-06-23 10:08 瀏覽次數:1

一、文件出台背景

切實整治招標投標領域違法違規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有效製止掛靠、違法分包、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二、依法明確招標規模範圍

必須招標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規模範圍: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並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三、嚴格規範招投標領域的主要事項

1. 嚴格約束領導幹部違規插手招標投標活動行為。對領導幹部幹預招投標或者打招呼要求資質掛靠的,招標人和被要求提供資質掛靠的單位應如實登記並報告紀委監委。

2. 嚴格規範招標人行為。嚴禁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假借PPP項目、保密項目、搶險項目等形式規避招標,嚴禁擅自將公開招標改為邀請招標。嚴禁招標人量身定做招標文件,嚴禁招標人自行或者授意招標代理機構操控招標項目。

3. 嚴格規範投標人行為。對存在提供資質掛靠和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投標人,應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記錄不良行為並列入公共資源交易黑名單。

4. 嚴格規範評標專家行為。行政監督部門落實對評標專家一項目一考核製度,發現專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上報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辦公室,嚴格按相關規定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