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確保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公開、公平、公正。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領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資源的交易活動監督管。具體內容是指《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19年本)》所列的十類項目。未列入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項目,可以自願申請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交易。
三、構建監督管理體係
縣人民政府設立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領導小組,作為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管理的領導決策機構和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統籌指導全縣公共資源交易重大事項,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等工作。
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公管辦)設在縣發改局,承擔縣公管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
縣發改、 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農村、衛健、醫保等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本行業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四、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
1. 縣行政監督部門應當督促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內項目的發起方按照法定程序進場交易,並按照規定在行政監督部門依法指定媒體和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係統同步發布內容一致的交易信息。
2. 縣行政監督部門應當監督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發起方、響應方、中介機構等遵守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規則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現場管理製度。
3. 縣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公共資源交易過程進行監督,對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發起方、響應方、中介機構、評標評審專家等參與主體的違法行為及時處理,對平台服務機構的違規操作及時報告相關公共資源交易綜合協調機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