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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2-06-28 11:12 瀏覽次數:1

一、出台背景

進一步規範我縣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避免無序建設、重複投資、低效應用,推動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9〕57號)、《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市市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嶽政辦發〔2021〕2號)等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九章三十五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五條(第1—5條)”。明確了《辦法》的製定目的、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和部門職責。

第二章—第八章,共十六條(第6—31條),包括“項目規劃與計劃、項目申報與審批、項目采購、項目建設、項目驗收、安全保障、考核與監督”。主要對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的全生命周期、各環節進行規範、約束。

第九章附則,共四條(第32—35條)。規定了《辦法》的參照施行對象和有效期等內容。

《辦法》對一些重大事項進行了明確:

1.《辦法》明確了我縣政務信息化項目實行統籌建設與管理的基本原則,並對統建項目範圍進行了明確。

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需求由部門單位提出需求,縣政務服務中心依托市、縣兩級政務雲平台建設運營。

2.《辦法》明確了我縣政務信息化建設運營資金實行切塊安排,不再分線預算。

3.《辦法》明確了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實行年度計劃管理製。

縣政務服務中心組織編製全縣政務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原則上,納入年度計劃是政務信息化項目進入前置審查、申請立項、安排建設運維資金的依據。

4.《辦法》進一步規範和優化了政務信息化項目立項審批、采購、建設、驗收、安全等全生命周期各環節的管理規定。

5.《辦法》規定政務信息化項目應當進行技術評審,2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應當進行專家評審。

6.《辦法》明確,立項評審結合技術評審意見,不重複組織評審。

7.《辦法》還對政務信息化項目的監理製、履約驗收製、終止機製、檔案管理製等進行了明確。

8.《辦法》對網絡安全、信息安全和係統上雲安全進行了明確。

9.《辦法》對參與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代理、谘詢、測評等機構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監管措施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