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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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4-06-28 16:39 瀏覽次數:1

  為加強嶽陽縣縣級儲備糧管理,保障縣級儲備糧安全,增強應對自然災害和市場調控能力,結合我縣實際,製定《嶽陽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一、儲備糧的定義和原則

  辦法所稱縣級儲備糧,是指縣人民政府儲備的用於調節縣內糧食供求,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縣級儲備糧包括原糧和成品糧。

  縣級儲備糧管理遵循政府主導、分級管理、市場配置、優儲安全、滿足需求的原則。

  二、部門職責

  縣級儲備糧的糧權、動用權屬於縣人民政府。未經縣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縣級儲備糧。

  縣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縣級儲備糧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做好儲備糧管理工作。

  縣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擬訂地方儲備糧總量計劃。

  縣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縣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保管與輪換費用、正常損耗等財政補貼,並及時、足額撥付;負責對縣級儲備糧有關財政性資金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縣市場監督管理、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縣級儲備糧管理相關工作。

  三、亮點內容

  1.縣級儲備糧儲存年限一般為稻穀不超過3年,縣級儲備糧正常輪換周期原則上稻穀(不含優質稻)為3年、優質稻為1年,成品糧儲備輪換周期一年不少於兩次。縣級儲備糧的輪換架空期原則上不得超過4個月。

  2.為滿足應急供應需要,縣人民政府根據應急供應需要,建立不低於7天市場供應量的成品糧儲備規模。

  3.為進一步壓實承儲企業對儲備糧品種、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的主體責任,儲備運營業務與企業商業經營相分離,實行人員、實物、財務、賬務分開管理,從根源上避免出現承儲企業混同經營影響儲備糧安全管理。承儲企業不得有虛報瞞報儲備信息、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六種行為。縣級儲備糧實行入庫必檢、出庫必檢、在儲糧食抽檢的質量管理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