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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嶽陽縣農業農村局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的通告》 政策解讀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5-05-12 17:36 瀏覽次數:1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在東洞庭湖嶽陽縣行政區劃範圍內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複》(湘政函〔2025〕8號)的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已賦予嶽陽縣農業農村局在東洞庭湖嶽陽縣行政區劃範圍內相對集中行使自然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管理、水利管理、衛生健康管理、應急管理、林業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八個方麵共308項行政處罰權。同時,按照該批複要求,我縣組織梳理了縣農業農村局在農業農村管理方麵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共539項,與前述308項行政處罰權一並向社會公布。

  二、直接賦權的界限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在東洞庭湖嶽陽縣行政區劃範圍內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複》(湘政函〔2025〕8號),嶽陽縣農業農村局作為東洞庭湖嶽陽縣行政區劃範圍內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執法機關,除依法行使農業農村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外,以嶽陽縣農業農村局(嶽陽縣東洞庭湖綜合行政執法局)名義,在東洞庭湖嶽陽縣行政區域內相對集中行使308項行政處罰權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製權。

  三、注意事項

  1.原行使前述308項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繼續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為縣農業農村局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防止行業監管與行政處罰相互脫節。

  2.對縣農業農村局實施的具體行政執法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由縣人民政府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