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關單位、各縣(市)區發改局: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和我市實際,依據《湖南省定價目錄》,我委對政府定價的涉企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和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進行了動態調整,現將調整後的《嶽陽市政府定價的涉企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清單(2017年版)》(附件一)和《嶽陽市政府定價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2017年版)》(附加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縣(市)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公布本級2017版政府定價的涉企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和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嶽發改價費[2016]482號同時廢止。
嶽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9月3日
附件1:
嶽陽市2017年版政府定價的涉企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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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審批部門 |
行政審批事項 |
前置服務項目 |
實施服務的法律法規依據 |
服務內容 |
收費項目 |
定價部門 |
收費文件 |
執收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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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安監局 |
權限內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其改擴建審批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編製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5號) |
編製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安全預評價報告編製費 |
省發改委 |
湘價服〔2014〕91號 湘發改價服〔2016〕1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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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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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安監局 |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第一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和經營許可證核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及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報告編製 |
《安全生產法》、《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安監總局令第20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局第36號令)、《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1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
安全現狀評價 |
安全現狀評價費 |
省發改委 |
湘價服〔2014〕91號湘發改價服〔2016〕1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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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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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目錄清單中的相關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定價部門負責解釋,具體收費標準詳見收費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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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嶽陽市2017年版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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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項目 |
行業主管 部門 |
定價部門 |
設立依據 |
收費文件 |
收費範圍和對象 |
執收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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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產測繪服務費 |
市住建局 市國土局 |
省發改委 |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
湘發改價服〔2016〕172號 湘發改價服〔2016〕711號 湘發改價服(2017)516號 |
委托者 |
測繪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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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鄉規劃信息技術服務費 |
市住建局 |
省發改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
湘價服〔2013〕128號 湘發改價服〔2016〕711號 |
委托者 |
規劃技術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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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雷檢測服務費 |
市氣象局 |
省發改委 |
《湖南省雷電災害防禦條例》 |
湘發改價服〔2016〕196號 湘發改價服〔2016〕711號 |
委托者 |
防雷檢測服務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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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費 |
市發改委 |
省發改委 |
《湖南省定價目錄》 |
湘發改價服〔2016〕147號 湘發改價服〔2016〕711號 湘發改價服〔2017〕56號 湘發改價服〔2017〕678號 |
進場交易者 |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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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預評價報告編製費 |
市安監局 |
省發改委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5號) |
湘價服〔2014〕91號 湘發改價服〔2016〕144號 |
委托者 |
安全評價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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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現狀評價費 |
市安監局 |
省發改委 |
《安全生產法》、《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安監總局令第20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局第36號令)、《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1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
湘價服〔2014〕91號 湘發改價服〔2016〕144號 |
委托者 |
安全評價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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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府投資項目代建服務費 |
市發改委 |
省發改委 |
湖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製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號) |
湘發改價服〔2015〕744號 |
委托者 |
代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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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仲裁服務費 |
市法製辦 市司法局 |
省發改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國務院辦公廳《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國辦發〔1995〕44號 |
湘發改價服〔2016〕220號 |
委托者 |
仲裁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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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證服務費 |
市司法局 |
省發改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
湘發改價服〔2016〕432號 |
委托者 |
公證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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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律師服務(部分)費 |
市司法局 |
省發改委會同省司法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 |
湘發改價服〔2016〕129號 |
委托者 |
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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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司法鑒定服務費 |
市司法局 |
省發改委會同省司法廳 |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
湘發改價服〔2016〕646號 |
委托者 |
司法鑒定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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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機動車檢驗檢測檢定服務費 |
市交通局 市環保局 市質監局 市交警大隊 |
省發改委、市州價格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
嶽發改價服[2016]158號 嶽發改價服[2017]165號 |
委托者 |
具有相關資質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檢定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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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汙水處理費 |
市住建局 |
市發改委 |
《湖南省定價目錄》 |
嶽發改價服[2015]615號 |
排汙企業 |
汙水處理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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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土石方調配運輸保潔費 |
市城管局 |
市發改委 |
《湖南省定價目錄》 |
嶽市價行審[2013]14號 嶽市價行審[2014]17號 |
建設項目承建單位 |
土石方調配管理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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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生活垃圾處理費 |
市城管局 |
市發改委 |
《湖南省定價目錄》 |
嶽市價[2011]69號 |
產生垃圾者 |
環境衛生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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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費 |
市環保局 市住建局 市衛計局 |
市發改委 |
《湖南省定價目錄》 |
嶽發改價調[2016]462號 |
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生產單位 |
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單位 |
備注:目錄清單中的相關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定價部門負責解釋,具體收費標準詳見收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