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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17-00012 |
嶽縣政發〔2017〕4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國務院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國務院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湘政發〔2015〕1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湘政發〔2015〕5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湘政發〔2016〕8號)和《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嶽政發〔2016〕3號)精神,經研究,現將取消和調整我縣部分行政審批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行政審批項目32項, 7項行政審批項目合並成2項,行政審批項目變更項目名稱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7項。取消和調整後,我縣保留行政許可項目共189項。
二、各相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這批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調整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對調整後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將其名稱、設立依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收費標準和需申請人提交資料的清單目錄與示範性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並將之納入省網上政務服務和電子監察係統應用和管理。
三、縣人民政府以前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有關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嶽陽縣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32項)
2.嶽陽縣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16項)
嶽陽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