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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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環罰字〔2017〕86號

來源:縣環保局 發布時間:2017-11-30 16:21 瀏覽次數:1

嶽陽華豐紙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186281946C

詳細住址:嶽陽縣筻口鎮

法定代表人:王小平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情況

我局於2017年11月14日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鍋爐房引風機有部分潤滑油遺灑在地麵,廢潤滑油桶隨意堆放,造成環境汙染。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監察記錄、現場照片為憑。你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不處置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之規定。

我局於2017年11月17日以《嶽陽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17〕97號,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權,但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2017〕97號、《嶽陽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為證。

二、責令改正及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於上述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十一項“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十一)未采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汙染的。”和《嶽陽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之規定,責令你公司立即清理遺灑地麵的廢潤滑油,並妥善處置,按環保要求處置廢潤滑油桶,並作出罰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嶽陽縣農業銀行

戶    名:嶽陽縣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匯繳結算專戶

帳    號:43690104000****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起訴。複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