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當前位置: 首頁 > 專題專欄 > 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 助力惠民生 > 環境保護 > 環保執法

嶽縣環罰字〔2018〕1 號

來源:縣環保局 發布時間:2018-01-23 09:16 瀏覽次數:1

嶽陽福順翰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00MA4LGK398H

詳細住址:嶽陽市經濟開發區通海路橡膠塑料市場D3棟

法定代表人:劉怡   身份證號碼:43062119821221****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情況

經群眾投訴,我局監察人員現場調查,你公司於2017年12月31日擅自傾倒中國石化催化劑有限公司長嶺分公司廢棄濾渣約30噸至嶽陽縣步仙鎮關王村新莊組水庫壩附近,傾倒的廢棄濾渣未采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造成環境汙染。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察筆錄、監察記錄、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治汙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之規定。

我局於2018年1月3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 [ 2018 ] 1號),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權,但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既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也未申請聽證。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2018] 1號)、《嶽陽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為證。

二、責令改正及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於上述事實,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七款“未采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汙染的”規定,按照《嶽陽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要求,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嶽陽縣東方路支行                   

 戶名:嶽陽縣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匯繳結算專戶

賬號:10060300552001****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起訴。複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