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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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環罰字〔2018〕5號

來源:縣環保局 發布時間:2018-04-24 09:46 瀏覽次數:1

嶽陽豐利紙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00617052089L

詳細地址:湖南省嶽陽縣鹿角鎮

法定代表人: 李愛新      身份證號:2206031973052*****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情況

經群眾投訴,我局監察人員現場調查,發現你公司於2018年3月29日19時擅自在蘆葦堆場旁邊氧化塘內傾倒處置一般工業固廢白泥,傾倒的白泥總量約為60噸,未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治汙染環境的措施,且現場已擅自處置白泥約10噸用於鋪路。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察筆錄、監察記錄、現場照片等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治汙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之規定。

我局於2018年4 月10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 [ 2018 ] 7號)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但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也未申請聽證。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 [ 2018 ] 7號、《嶽陽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等為證。

二、責令改正及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於上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第二項“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建設貯存的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未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第七項“未采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汙染的”之規定,按照《嶽陽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要求,我局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並處罰款捌萬元。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嶽陽縣東方路支行

戶  名:  嶽陽縣非稅收入征收服務中心匯繳結算專戶

賬  號: 1006030055200******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起訴。複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縣環境環保局

2018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