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豐利紙業有限公司:
統一信用代碼:31430600617052089L001P
法定代表人:李愛新
地址:嶽陽縣榮家灣鎮鹿角嶽陽豐利紙業有限公司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聯合監測站工作人員於2018年3月12日對嶽陽豐利紙業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位於老三沉池東北角的消防管道有一個三通閥門,可以控製自來水通住三沉池連結總排口的管道。通過現場測試比對,該管道有稀釋生產廢水的用途。以上違法事實有監測報告[嶽縣環監(監)〔2018〕第8號]、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為證。上述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
我局於2018年3月27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2018〕4號)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你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2018〕4號)和《嶽陽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經我局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後督查,你公司撤除了稀釋排汙管道,鑒於你公司已積極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經我局案件審查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予以減輕對你公司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我局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並對你公司作出罰款伍拾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嶽陽縣東方路支行
戶 名:嶽陽縣非稅收入征收服務中心匯繳結算專戶
帳 號:1006030055200*****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起訴。複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