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
嶽縣環查字〔2018〕3號
嶽陽縣新雲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MA4LQN9M5P
地址:嶽陽縣新開鎮朱砂橋村陳家組
法定代表人:劉漢奎 身份證號碼:321811989102*****
2018年3月28日我局環境監察人員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1、裂解釜使用煤作燃料,未按環評要求使用成型生物質作燃料;2、冷卻水沉澱池未硬化,未作防滲處理;3、未凝尾氣無UV光解設施,現場刺鼻氣味濃烈。
以上事實,有現場照片、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監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為憑。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六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生產設備予以查封30天(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2018年4月28日止)。查封期間,你公司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已查封的設施、設備。
如你公司對本行政強製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或者嶽陽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本決定書的執行。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