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
嶽縣環查字〔2018〕5號
王磊洗沙場:
地址:嶽陽縣新牆鎮
負責人:王磊
接群眾舉報,我局於2018年4月25日對你洗沙場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你洗沙場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於2018年3月新建洗沙項目並於2018年4月投入生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通過雨水溝直排至無防滲措施的無名水塘中,群眾反映強烈。
以上事實,有現場照片、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監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為憑。
你洗沙場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洗沙場部分生產設備予以查封30天(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18年6月1日止)。查封期間,你洗沙場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已查封的設施、設備。
如你洗沙場對本行政強製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或者嶽陽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本決定書的執行。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