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解除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
嶽縣環解查字〔2018〕8號
嶽陽縣公田鎮明磊石材廠:
地址:嶽陽縣公田鎮飛雲村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621MA4LA67N7G
法定代表人:廖磊
我局於2018年5月8日對你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廠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1、在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情況下,擅自於2016年6月在嶽陽縣公田鎮飛雲村新建石材加工項目,且環保處理設施未完成竣工驗收於同年9月投入生產,未履行我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嶽縣環罰字〔2017〕51號規定的義務立即停止生產;2、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未配套汙染防治設施,生產廢水沉澱池未硬化和未采取防滲措施,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嚴重汙染,引起周邊居民投訴的違法行為作出《嶽陽縣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嶽縣環查字〔2018〕8號)、《嶽陽縣環境保護局查封延期通知書》(嶽縣環查延字〔2018〕1號),因查封時間屆滿,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經研究,現依法決定解除查封。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