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當前位置: 首頁 > 專題專欄 > 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 助力惠民生 > 環境保護 > 環保執法

嶽縣環解查字〔2018〕10號

來源:環保局 發布時間:2018-07-09 10:41 瀏覽次數:1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解除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

嶽縣環解查字〔2018〕10號

嶽陽玉成橡塑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430621000001007

地址:嶽陽縣麻塘辦事處畔湖新村陳林組

法定代表人:唐素萍    身份證號碼:43062119630224****

我局於2018年5月5日下午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公司鍋爐在運行的情況下,廢氣噴淋脫硫設施未運行,直接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環境違法行為。於2018年5月9日作出《嶽陽縣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嶽縣環查字〔2018〕7號)、並於2018年6月8日作出《延期查封通知書》(嶽縣環查延字〔2018〕8號),因你公司已停止生產,並在自行撤除生產設備,且查封時間屆滿,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經研究,現依法決定解除查封。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