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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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環查延字〔2018〕7號

來源:環保局 發布時間:2018-06-27 10:58 瀏覽次數:1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查封延期通知書

嶽縣環查延字〔2018〕7號

孫永(洗砂場):

地址:嶽陽縣新牆鎮高橋村

負責人:孫永            身份證:43062119681201****

我局於2017年6月26日對你洗砂場環境違法行為作出查封決定書(嶽縣環查字〔2018〕13號)的改正情況進行後督查,發現你洗砂場仍未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有現場照片、現場監察記錄為證,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依法決定對你砂場部分生產設備延長查封期限(延長時間從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止)。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