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旭才養殖專業合作社: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3430621MA4M75PPXH
地址:嶽陽縣長湖鄉自強村
負責人:姚九滿
我局環境監察人員於2018年7月8日對你合作社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合作社未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要求,將生產廢水豬尿和衝欄廢水混合後暫存於暫存池內全部外售給嶽陽縣楓樹灣畜牧有限公司,部分養殖廢水未經過處理通過雨水溝外排至姚衝水庫,經我局監測站於2018年7月9日對你合作社通過雨水溝排放至姚衝水庫的養殖廢水汙染物現場采樣監測,結果顯示你合作社排放的養殖廢水汙染物氨氮排放濃度為848mg/L(標準值≤80mg/L)、懸浮物排放濃度為727mg/L(標準值≤20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為669×10mg/L(標準值≤400mg/L)、糞大腸菌群排放濃度為≥24000個/L(標準值≤1000個/100mL)、總磷濃度為66.5mg/L(標準值≤8.0mg/L),均超過《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表5標準。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片、監測報告{嶽縣環監(監)﹝2018﹞第195號}為證。
你合作社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製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之規定。
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 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製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治理決定後,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農牧等有關部門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進行核查,並向社會公布核查結果。”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合作社實施限期治理,你合作社應采取有效汙染防治措施,限於2018年9月18日前完成養殖廢水超標的治理任務,治理期間未經處理達標的養殖廢水不得外排。
我局將對你合作社治理的情況以暗查的方式進行複查,未改正的,視為拒不執行,我局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予以處理。
你合作社如對行政命令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