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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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環解查字〔2018〕14號

來源:縣環保局 發布時間:2018-08-20 16:29 瀏覽次數:1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解除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

嶽縣環解查字〔2018〕14號

嶽陽縣三和水玻璃有限公司:

詳細地址:嶽陽縣新牆鎮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680316462R

法定代表人:張澤軍    身份證號碼:43062119671125****

我局於2018年6月22日依法對你公司未按我局2018年6月14日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嶽縣環罰字〔2018〕23號)要求進行停產整治,廠後雨水溝廢水經試紙檢測PH值為“14”的環境違法行為作出《嶽陽縣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嶽縣環查字〔2018〕14號)、並於2018年7月21日作出《延期查封通知書》(嶽縣環查延字〔2018〕9號),因查封時間屆滿,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經研究,現依法決定解除查封。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