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當前位置: 首頁 > 專題專欄 > 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 助力惠民生 > 環境保護 > 環保執法

嶽縣環解查字〔2018〕15號

來源:縣環保局 發布時間:2018-08-24 16:31 瀏覽次數:1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解除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

嶽縣環解查字〔2018〕15號

嶽陽縣麻塘大坳砂石有限公司: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91430621MA4PDX5D61

地址:嶽陽縣榮家灣鎮麻布山村文仲組

法定代表人:張銀星    身份證號碼:43062119820427****

我局於2018年6月19日對你公司“年開采19萬立方米建築用砂岩擴建項目”在未建成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的情況下,主體工程建成並擅自投入生產的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2018〕32號)責令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在2018年6月24日開展後督查中,發現你公司在違法行為未改正的情況下仍然繼續生產。我局於2018年6月25日依法對你公司作出《嶽陽縣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嶽縣環查字〔2018〕15號)、並於2018年7月24日作出《延期查封通知書》(嶽縣環查延字〔2018〕10號)。因你公司已停止生產,且查封時間屆滿,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經研究,現依法決定解除查封。如你公司仍然違法投入生產,我局將嚴肅查處。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