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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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環查字〔2018〕22號

來源: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發布時間:2018-10-22 09:34 瀏覽次數:1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環境保護查封決定書

嶽縣環查字〔2018〕22號

嶽陽縣永平木材加工行: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621MA4Q0XACXE

地址:嶽陽縣新牆鎮馬形村

經營者:張永平

我局於2018年10月12日對你加工行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加工行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在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情況下,擅自於2018年6月在嶽陽縣新牆鎮馬形村新建木材加工樟樹油提煉項目並於2018年9月20、27、28日試機生產,現場2台帶鋸正在生產,蒸煮廢水暫存在沉澱池未外排,對周邊環境造成汙染隱患。

以上事實,有現場照片、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監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為憑。

你加工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六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加工行部分生產設備予以查封30天(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18年11月21日止)。查封期間,你加工行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已查封的設施、設備。

如你加工行對本行政強製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或者嶽陽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本決定書的執行。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