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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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環解查字〔2018〕18號

來源: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發布時間:2018-10-04 09:48 瀏覽次數:1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解除查封決定書

嶽縣環解查字〔2018〕18號

盧建農(水泥分裝站):

地址:嶽陽縣柏祥鎮十步村

現場負責人:盧建農

身份證號碼:43062119890208****

我局於2018年9月5日依法對你水泥分裝站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情況下擅自作業產生的粉塵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違法行為作出《查封決定書》(嶽縣環查字〔2018〕20號),因你水泥分裝站已停止水泥入庫生產,且查封期屆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經研究,依法決定解除查封。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