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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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環罰字〔2018〕70號

來源:縣環保局 發布時間:2018-10-22 09:53 瀏覽次數:1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環罰字〔2018〕70號

湖南麥飄香食品有限公司嶽陽分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MA4LA8BGOW

地址:嶽陽縣柏祥鎮中村村

法定代表人:邱建文

公民身份號碼:43062119650203****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情況

我局監察人員於2018年8月27日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在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和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的情況下,擅自於2016年9月新建“麵粉烘烤食品加工項目”,並於2017年3月投入生產至今。

以上事實有現場照片、現場監察記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和調查詢問筆錄為憑。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

我局於2018年9月13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2018〕72號)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權,你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也未要求聽證。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2018〕72號)和2018年9月14日《嶽陽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執》為證。

二、責令改正及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於上述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你公司作出按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計算金額為壹萬貳仟元的行政處罰。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生產,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作出罰款貳拾萬元的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我局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生產,合並作出罰款貳拾壹萬貳仟元的行政處罰。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嶽陽縣東方路支行

戶    名:嶽陽縣非稅收入征收服務中心匯繳結算專戶

帳    號:10060300552001****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起訴。複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