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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登記

來源:嶽陽縣國土局 發布時間:2017-11-29 16:00 瀏覽次數:1

首次登記

(一)適用

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保障其債權實現,依法設立不動產抵押權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海域上的建築物、構築物一並抵押;以建築物、構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占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一並抵押。

1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不動產的占有,將該不動產抵押給債權人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一般抵押權首次登記;

2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不動產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最高額抵押權首次登記;

3  以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設定抵押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在建建築物抵押權首次登記。

(二)抵押財產範圍

以下列財產進行抵押的,可以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

1  建設用地使用權;

2  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3  海域使用權;

4  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5  正在建造的建築物;

6     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動產。

(三)不得辦理抵押登記的財產範圍

對於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財產,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

1  土地所有權、海域所有權;

2  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  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不動產;

5  依法被查封的不動產;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動產。

(四)申請主體

抵押權首次登記應當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五)申請材料

申請抵押權首次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3  不動產權屬證書。

4  主債權合同。最高額抵押的,應當提交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債權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記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  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中包含抵押條款的,可以不提交單獨的抵押合同書。最高額抵押的,應當提交最高額抵押合同。

6  下列情形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的,應當提交已存在債權的合同以及當事人同意將該債權納入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範圍的書麵材料;

(2)在建建築物抵押的,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7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變更登記

(一)適用

已經登記的抵押權,因下列情形發生變更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

1  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

2  擔保範圍發生變化的;

3  抵押權順位發生變更的;

4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或者數額發生變化的;

5  債務履行期限發生變化的;

6  最高債權額發生變化的;

7  最高額抵押權債權確定的期間發生變化的;

8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請主體

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應當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因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姓名、名稱發生變化的,可由發生變化的當事人單方申請;不動產坐落、名稱發生變化的,可由抵押人單方申請。

(三)申請材料

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3  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4  抵押權變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稱變更的,提交能夠證實其身份變更的材料;

(2)擔保範圍、抵押權順位、被擔保債權種類或者數額、債務履行期限、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等發生變更的,提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約定相關變更內容的協議;

5  因抵押權順位、被擔保債權數額、最高債權額、擔保範圍、債務履行期限發生變更等,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麵同意文件和身份證明文件;

6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轉移登記

(一)適用

因主債權轉讓導致抵押權轉讓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抵押權轉移登記。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債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得辦理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債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當事人約定最高額抵押權隨同部分債權的轉讓而轉移的,應當分別申請下列登記:

1 當事人約定原抵押權人與受讓人共同享有最高額抵押權的,應當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和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

2 當事人約定受讓人享有一般抵押權、原抵押權人就扣減已轉移的債權數額後繼續享有最高額抵押權的,應當一並申請一般抵押權轉移登記和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

3 當事人約定原抵押權人不再享有最高額抵押權的,應當一並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和一般抵押權轉移登記。

(二)申請主體

抵押權轉移登記應當由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抵押權人和債權受讓人共同申請。

(三)申請材料

申請抵押權轉移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3  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4  抵押權轉移的材料,包括:

(1)申請一般抵押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被擔保主債權的轉讓協議;

(2)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部分債權轉移的材料、當事人約定最高額抵押權隨同部分債權的轉讓而轉移的材料;

(3)債權人已經通知債務人的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注銷登記

(一)適用

已經登記的抵押權,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

1  主債權消滅的;

2  抵押權已經實現的;

3  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的;

4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致使抵押權消滅的;

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二)申請主體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請抵押權的注銷登記。

債權消滅或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單方申請抵押權的注銷登記。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確認抵押權消滅的,抵押人等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抵押權的注銷登記。

(三)申請材料

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3  抵押權消滅的材料;

4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共同申請注銷登記的,提交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人單方申請注銷登記的,提交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人等當事人單方申請注銷登記的,提交證實抵押權已消滅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

5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