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安委〔2016〕24號
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關於嶽陽市銘基礦業有限公司勝天采石場“8·14”爆破作業生產安全事故的通報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非煤礦山企業:
8-14上午8:30左右,嶽陽市銘基礦業有限公司新開鎮勝天采石場在爆破作業裝藥過程中,第三級台階部分塌方,造成爆破作業人員李良伍、李建術二人死亡。
事故發生後,縣委副書記、縣長候選人曾平原,縣委常委、副縣長劉小良率有關部門立即趕赴現場,市安監局、市國土局相關領導迅速趕赴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及善後措施。目前事故現場清理、事故善後及事故調查仍在進行之中。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我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嚴防類似事故發生,按照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縣所有非煤礦山企業從即起,立即全麵停產;並采取可行措施,開展全方位、無死角的隱患排查。
二、所有非煤礦山企業對照《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國家總局令第67號),逐一進行整改,確保企業符合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十條規定。
三、各非煤礦山企業在停產整改期間嚴禁進行開采活動,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非煤礦山企業停產整改期間安全監管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大對轄區非煤礦山企業停產期間監管力度,嚴格督促非煤礦山企業按照整改方案進行整改,確保停產整改期間安全。
五、嚴格執行複產驗收製度,所有企業整改完畢後向所在鄉鎮提交整改報告和複產申請,鄉鎮驗收合格後報縣安監局,縣安監局核查同意後方可複產。
此通知,請各鄉鎮人民政府立即送達至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並督促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實施停產整改。
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