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安委〔2016〕6號
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實行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聯網直報的
通 知
各鄉鎮、縣安委會成員單位、相關企業:
為推進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工作規範化,提高統計服務能力,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從2016-1-1起在全國推行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聯網直報(以下簡稱事故統計直報),根據《湖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實行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聯網直報的通知》(湘安辦明電〔2015〕49號)精神,現就我縣貫徹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事故統計直報工作
長期以來,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信息化水平較低,不能滿足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建設和使用由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直接錄入事故信息、係統直接生成統計數據的事故統計直報係統,實行事故統計直報十分必要,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法》、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責任的必然要求,是科學規範開展事故統計、提高統計質量和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按照本通知統一部署和要求,各鄉鎮、安委會成員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統計工作製度,全麵了解和掌握生產安全事故統計歸口和直報的各項要求,積極支持配合安監部門共同做好事故統計直報工作。
二、明確統計直報責任及信息報送渠道、統計範圍
縣安監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歸口統計、聯網直報,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事故統計報送工作。
(一)安全監管部門職責。縣安監局要全麵完成直報係統的賬戶注冊工作。從2016-1-1起,縣安監局要及時登錄事故統計直報係統,將每起生產安全事故及時錄入上報。
縣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後,由負責事故統計的信息員在24小時內錄入事故信息,完成統計快報;在事故發生7內,要及時補充完善事故快報信息,由本級管理員審核確認後統計上報。縣級及以上安監部門應急救援、事故報送及其他內設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後,應在第一時間將事故信息反饋統計人員,並配合做好資料完善工作。市安監局根據管轄權限可以登錄事故統計係統直接查看事故信息,對縣級安監局事故統計信息報送情況進行監督指導,並在每-2前由負責事故統計的管理員完成上-事故統計數據的審核和上報工作。
(二)其他有關部門和企業職責。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的通知》(湘政辦發〔2013〕4號)、《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的實施意見》(嶽政辦發〔2013〕20號)要求,切實抓好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工作。要建立健全本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統計管理體係及其與同級安全監管部門之間的事故統計信息通報機製。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後,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信息的同時,要在24小時內向同級和有關安全監管部門通報事故基本情況;在事故發生7內,要及時通報補充完善事故快報信息。
(三)事故信息報送渠道。道路交通事故,由縣公安交警部門向縣安監部門及時通報,其中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由市高支隊向市安監部門通報,市安監局交縣級安監部門錄入;工礦商貿事故(含建築施工),由縣安監部門直接錄入;消防火災事故,由縣公安消防大隊向縣安監部門通報;水上事故,由市海事部門向市安監部門通報,市安監部門交縣級安監部門錄入;農業(農機)、漁業事故,由縣農業(農機)部門、漁政部門向縣安監部門通報;鐵路路外事故,市安監部門根據省安監部門的通報交縣安監部門錄入;高速公路施工事故,由市交通運輸局、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嶽陽管理處向市安監局通報,市安監局交縣安監部門錄入。建築、電力、水利、質監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後應及時向同級安監部門通報。中央、省屬駐嶽企業、市屬企業發生事故後,應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縣安監部門報告,由縣安監局確認錄入。
對於明確無疑義屬於生產經營性的安全事故,應當直接錄入直報係統進行統計。對於疑似生產經營性的安全事故,按照“先行統計、調查認定、信息公開”的原則先行統計,經事故調查認定後不屬於生產安全事故的,按規定程序予以核銷。
(四)事故統計直報範圍。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對事故進行分類 ,並嚴格按照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生產安全事故統計管理辦法(暫行)》和《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製度(暫行)》(安監總廳統計〔2015〕111號)要求,對生產經營性安全事故進行統計直報(非生產經營性的道路交通、火災等事故不再統計直報)。其中,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08)標準規定的公路客運、公交客運、出租客運、旅遊客運、租賃、教練、貨運、危險品運輸、工程救險、幼兒校車、小學生校車、其他校車及企業通勤車等十三類道路運輸車輛在從事相應運輸活動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且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道路運輸車輛負有責任的,統計為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責任認定依據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調查報告,一時不能確定的,先納入統計,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調查報告明確後再予以調整。因生產經營行為、在生產經營場所發生的火災事故納入生產經營性火災事故統計。
三、相關要求
(一)實行新舊兩套係統雙軌運行。在2016-1-1起采用新的直報係統報送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信息的同時,仍需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製度》(安監總統計〔2014〕103號)要求,繼續從原有事故統計係統報送事故信息,確保新舊係統上報數據一致且同步。兩個係統同時報送期間,相關市直單位仍按原辦法向市安委辦提供相關數據。待時機成熟後,原有事故統計係統將停止使用,屆時以書麵通知為準。
(二)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統計直報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加大對統計數據審核把關力度,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錄入報送及時,防止漏報和重報。縣安監局要適當補充統計力量,明確統計管理員、信息員,積極主動與屬地公安交警、消防、交通海事、鐵路部門、農機、漁政等單位加強對接溝通,暢通事故信息通報渠道,確保事故信息交流順暢有序。負有統計職責的相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明確的事故信息通報渠道,積極與屬地安監部門加強溝通,及時準確通報事故信息。參與信息直報單位的責任人及聯係方式,由縣安委辦統一提供(人員及聯係方式變化由各單位及時報告縣安委辦更新)。
(三)加強督促檢查和工作指導。確保生產安全事故統計直報工作按照國務院安委會的統一部署全麵平衡推進。對生產安全事故統計直報工作不認真、不配合、不落實的,要依法依規予以通報處理。縣安委辦將把事故統計直報工作納入2016-安全生產考核內容。
(四)考慮到統計口徑和考核辦法的變化,2016-不再下發控製指標,不再對事故總量進行同比。
聯係人:楊 明
電 話:0730-3214605,18390133210
傳 真:0730-7624370
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抄報:縣安委會正、副主任,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委
辦公室(督查室、政研室),縣政府辦公室(督查
室、研究室)
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6-3-10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