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六屆人大第三次會議第17號建議的答複
來源:嶽陽縣政府網   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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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建建提〔2015〕20號 B類

對縣十六屆人大第三次會議第17號建議的

答 複

李大樹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規範農民建房管理的建議》已收悉,現答複如下:

根據職責界定,規模以上建築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管由我局負責。近-來,規範農民建房工作得到了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我局也把加強符合監管條件的農民建房質量安全監管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2014-,縣政府出台了《關於切實加強城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嶽縣政辦發〔2014〕9號],對農民建房監管範圍和責任主體作出明確界定。將建築麵積≥300平方米,建築層數≥2層的村(居)民私人單獨或者聯合建房工程(不含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納入了監管範圍。同時明確:縣城市規劃區、新開鎮和新牆鎮的鎮規劃區、麻塘鎮的鎮規劃區以及該鎮市級規劃控製區範圍內的農民建房監管責任主體為縣住建局,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配合監管;上述範圍外的村(居)民自建住宅,監管責任主體為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縣住建局負責指導配合監管。

為了加強各鄉鎮農民建房管理,我縣已於2004-在全縣各鄉鎮設立了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站,具體負責各鄉鎮範圍內私人建設項目管理。通過近幾-督促鄉鎮集鎮私人建房項目辦理相關報建手續,接受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收到了一定成效。對農村未辦理相關報建手續的建房項目也逐步加大查處力度。後段,关键词2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服務機製,充分發揮鄉鎮工作站的管理職能作用,重點做好技術指導和服務,盡最大努力消除農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隱患。

在農民建房宣傳方麵,近幾-,我局加大力度,多次開展送服務下鄉活動,編印了《農民建房小常識》、《農村住宅施工基礎知識》、《建築施工安全宣傳資料》等書、畫冊,免費送到村,通過加強宣傳,逐步改變了農民建房觀念,進一步強化了農民建房質量安全意識。

但是,對於規模以下農民自建房,由於不在監管範圍之內,從上至下都缺乏有效管理手段,為了妥善解決這一問題,我局將抓緊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匯報,爭取重視,盡快出台相關農民自建房管理辦法,切實加強農村建房項目監管。同時,充分利用職責職能,將規範農民建房與農村危房改造惠農政策掛鉤,今後,凡未經批準建房或建房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一律不予享受危房改造補助。

以上回複,不知您是否滿意,謝謝您對城建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多提寶貴意見。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5-6-30

聯係單位: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 係 人:王 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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