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教建字﹝2015﹞03號(A類)
對縣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第03號建議的答複
尊敬的梁紅波、蔣佐保、蔣武軍、潘金球、魏勇、常洪才、姚宗輝、羅立芳、李海鳴、王四平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加大校車安全管理力度的議案》的提案已收悉,感謝對孩子們安全的重視和關心,現就提案中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複如下:
為方便學生入學,保障學生、幼兒上下學安全,2012-來,我縣認真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司管理、部門監管、財政補貼”的校車管理模式,著力推進校車國標化、管理規範化、服務優質化。近四-來,全縣未發生一起重大校車安全責任事故,無一例因校車引起的學生死亡事件,我縣的校車安全管理經驗在全省、全國推介。
校車安全管理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全社會的關心和支持,需要相關職能部門齊抓共管。按《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和省政府相關文件要求,用車學校主要負責對學生安全教育和乘車學生常管理,學校對乘車學生的安全管理是責任所在。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加強對乘車學生上下車管理,組織乘車學生有序上下車,並與校車辦理好交接手續。校車車主必須在校車上配備一名照管員,負責學生乘車期間的管理及上下車管理,以確保乘車學生安全。交通運管部門主要負責校車行使線路審批、停靠站點、標識標牌的設置;公安交警部門主要負責校車及校車駕駛人的許可,校車常督查及違規處罰。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按上級要求,我縣於2012-8-成立春蕾校車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8人,主要負責校車駕駛人培訓與管理、校車保險與維護、校車運營督查與考核。校車公司的工作經費主要來源於縣財政每-20萬元的財政撥款及向每台校車每-收起的1200元管理費,此項經費僅能保證校車公司的常運轉,不可能由校車公司承擔學校在校內組織學生乘車的相關費用。
關於校車收費問題,目前中央對校車沒有補助政策,僅有省級及縣本級對校車的獎補資金。我縣對新購校車每台一次性補助1萬元,每台每-安全運營獎1萬元(民辦幼兒園用車5000元),2014-縣財政投入278.5萬元對全縣256台國標校車予以獎補。鑒於省、市物價部門沒有出台校車收費政策,縣級物價部門無法核定校車收費標準。我縣參照其他縣市的做法,乘車學生收費,主要是在縣校車辦、校車公司的指導下,參考周邊縣市校車收費情況,由車主與乘車學生家長協商確定校車收費額度,大多數校車目前仍處於微利甚至虧本狀態。
我縣向來重視對校車司機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嚴格把好校車駕駛人準入關,所有校車必須通過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運輸部門許可,校車駕駛人必須辦理專用校車駕駛證;縣校車辦每學期舉辦一次校車駕駛人培訓班,每學期開展兩次校車安全專項督查,每周上路督查校車兩次,查處校車違法違規行為。全縣自2014-上期開始對校車安全運營實行目標管理與量化考核,加強對校車安全的常監管,獎優罰劣,促進校車安全運營。2014-全縣共獎勵優秀校車駕駛人30名、優秀校車照管員5名,獎勵金額達7000元。同時,縣政府已安排資金106萬元,將於今-下期起對對校車實行電子監控,實現智能化管理,將進一步推進校車安全管理規範化。
校車安全是一項社會工程,需要全社會的關心和支持,关键词2將進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改進管理方法,推進校車精細化管理,全力確保校車安全。希望各位代表能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校車安全工作,關心支持教育發展,共同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撐起一片藍天。
嶽陽縣教育局
2015-6-2
承辦單位:嶽陽縣教育局
承 辦 人:楊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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