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電字〔2016〕2號(A類)
對縣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第70號建議的
答 複
姚宗輝代表:
你提出的《關於降低農業灌溉用電收費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按照嶽陽市、嶽陽縣物價局有關電價執行文件,從1998-實行“兩改一同價”政策以來,農村電價執行到戶限價政策。嶽陽市物價局《關於下達嶽陽縣整頓農村限額到戶電價的通知》(嶽市價字(98)第124號)文件明確規定:農村到戶電價分“居民照明、非居民照明、農業生產、動力用電 ”四大用電類別。農村範圍低壓動力用電即用於打稻、脫粒、抽水灌溉、澆水等用電應劃入“農業生產”用電類別,執行農業生產電價。
隨著湖南省電價政策的不斷深化改革與調整,2004-湖南省物價局出台文件對電價類別及各類直供電價目錄用電標準進行了明確,從農業生產用電中分離出“農業排灌用電”子類別,但該農業排灌用電僅指國家用於防汛排漬的抽水用電。按嶽陽市物價局《關於調整我市電網銷售電價的通知》(嶽市價行審〔2011〕28號)文件執行農業排灌到戶限價政策,即0.67元/度。
今-6-,省發改委對全省銷售電價進行了適當調整。你在建議中提出的長湖鄉農業灌溉用電屬於農業生產用電,從2016-6-1起,將按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電價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發改價商〔2016〕478號)文件執行0.5487元/度的電價,在原來0.73元/度的基礎上,降低了0.1813元/度。
以上回複內容,我公司已派員當麵與你進行了溝通說明。如有疑問,請繼續保持聯係。
感謝你對電力部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16-7-20
承辦單位: 國網嶽陽縣供電公司
承辦負責人:傅 鍾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李 嶽(13762000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