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民字〔2016〕02號C類
對縣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第78號建議的
答 複
何燕花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清理鄉規民約,有效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建議》已收悉,現就有關情況及政策答複如下:
農村婦女權益遭受不公待遇,矛盾由來已久。農村傳統習慣、鄉風民俗中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影響著村民、村幹部甚至是農村婦女自己。在家庭中,婦女個人權利不明確,處於依附地位,因婚姻發生流動的婦女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這種陳舊觀念直接影響農村婦女的權益。除了村民自身的問題,基層政府監督不力也是引起不公的重要因素,鄉鎮黨委政府不能有效履行法律賦予的對村民自治的監督,指導職能也是單純強調“村民自治”,而忽視一些村規民約和村民自治章程本身出現與法律政策相違背、侵犯婦女權益等現象。按照全省的統一安排部署,我縣並村工作已於5-底全麵完成,2017-春節前將啟動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在村支兩委換屆後,我局將請示縣委縣政府,建議縣委組織部牽頭,在全縣開展村規民約修訂完善工作,督促各鄉鎮切實履行對村規民約的指導義務,著力清理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鄉規民約”,及時剔除村規民約中侵害婦女權益的條款,維護農村土地分配中的男女平等,確保合理構建婦女參與村規民約製定的機製,以保證婦女的意誌在村規民約中得到有效反映,切實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特此答複,感謝您們對民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承辦負責人:彭榮欣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陳再興 3052818
嶽陽縣民政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