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教體字﹝2016﹞7號A類
對縣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第61號建議的
答 複
尊敬的陳丹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請求解決農村學校公租房租金過高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根據嶽陽市房產局《關於申請核定和調整保障性住房租金標準的函》(嶽房函〔2013〕5號)文件要求,公租房租金指導價格為每-3.5—4元/㎡,而我縣物價局經調查、測算和會商後,核定我縣公租房租金標準定為2元/㎡,已遠遠低於嶽陽市房產局的指導價格。公租房租金收取後,暫存縣住房保障中心,主要用於公租房的常保養和維修。針對公租房租金問題,关键词2積極主動與房產局對接,向政府匯報,希望政府加大教育投入,以減輕農村教師的租房壓力。
感謝您對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承辦負責人:盧凱軍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方 偉 0730—7654815
嶽陽縣教育體育局
20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