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人社字〔2016〕2號
對縣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第76號建議的
答 複
尊敬的續廣寧代表:
您好!十分感謝您對人社局工作的支持。您在縣人大第十六屆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於建立失地農民保障體係”的建議已收悉。現根據實際情況答複如下:
一、基本情況:隨著我縣城市化進程特別是兩型社會建設的不斷加快,形成了一大批失去土地行業的的農民,他們因為自身文化程度低,-齡偏大,缺乏相應技能,麵臨著養老、失業、醫療等諸多後顧之憂。就當前失地農民來說,大部分農民都有征地款和補償費,但是這類人群出現生活選擇失誤和理財不當的行為,導致他們成為救助的潛在對象,可能在今後逐步突現出來形成社會問題。為此政府主要領導安排下,縣人社局多次派人到平江縣、湘陰縣、雲溪區考察學習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並於2014-由縣人社局帶隊,組織人社、國土、財政、民政、房產、生態工業園、台創園、城關鎮等單位赴衡陽、長沙、湘潭等地進行考察學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二、保障製度整體推進緩慢,其主要原因有:1、相關政策尚不完善,省市相關文件規定不完善,其他縣市可借鑒度太低。2、參保資金籌措困難,參保積極性不高,周邊已啟動的縣市運作不是很成功。3、許多村級集體經濟薄弱,此外有的村已把補償費直接發給農民,導致村集體參保資金籌措困難。4、部分農民,尤其是勞動-齡段以內的青壯-農民,參保遠不如老-人積極,對參保繳費存在抵觸心理。5、二輪土地承包實施不盡規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推進過程中,由於一些地方二輪土地承包時沒有承包到戶,以致征用的土地具體涉及哪些農戶,底細不清,對象不明,導致實施工作中確定參保對象環節矛盾較大。
三、工作進展情況:去-以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把該項工作擺上了重要工作議程,李勇常務副縣長多次組織召開人社、國土、財政、經管、工業園區、有關鄉鎮等聯席會議,廣泛聽取各方麵意見,在此基礎上研究製訂實施方案。按照我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意向性方案,被征地農民可以選擇參加新農保,也可以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進入養老保險範疇後,按政策享受養老保險,保障今後生活。現階段主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摸清底數,確定推進機製。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全麵開展調查摸底,摸清全縣征地基本情況,由各鄉鎮和三大園區牽頭,負責摸清被征地農民底子。
(二)明確責任,狠抓督促落實。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一項係統工程,需要國土、勞動保障、財政等多個部門的分工協作、緊密配合才能有效運行。聯席會議機製已經明確各部門職責。
(三)完善政策,盡快抓緊實施。實施辦法草案已經製訂,交由有關部門討論,並深入到征拆第一線聽取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後上報縣政府審議。
感謝您提出的工作建議!以上是關於議案的答複,不妥之處請提出!
此致
敬禮!
嶽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六-七-二十
承辦單位: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承辦人:蘇紅輝
聯係電話:766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