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農經建提字〔2016〕4號(A類)
關於對嶽陽縣第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
第53號建議的答複
張新保代表:
您於嶽陽縣第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提出的《關於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備案登記長效管理機製的建議》,經縣政府批辦,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我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關心支持,其次,結合您提出的“1、健全縣、鄉(鎮)、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網絡;2、規範流轉合同和流轉程序”的建議,按照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結合我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實際,現答複如下:
一、健全了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網絡
按照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辦發〔2014〕61號)第七條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依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台,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以及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湘辦發〔2009〕15號)第三項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第9條“加快發展以縣、鄉兩級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為依托的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做好流轉管理服務工作。”等文件要求,我局積極申報請示,縣政府大力支持,縣組織、編辦、人事等部門密切配合,於2014-10-14召開了縣長辦公會,縣政府出台了《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嶽縣府閱〔2014〕34號),明確原則同意成立縣級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各鄉鎮相應成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2014-11-13成立了嶽陽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嶽縣編發〔2014〕24號),為縣經管局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4名。按照縣委辦《嶽陽縣鄉鎮機關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機構設置調整方案》(嶽縣辦發〔2016〕3號),設立了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並加掛了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牌子,明確鄉鎮流轉服務中心主任由經管站長兼任,配備了1-2名工作人員,主要負責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包括合同的鑒證、備案、資料初審、上報等工作,同時也明確了村級村主任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員(兼),負責該村的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工作。
二、進一步規範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按照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辦發〔2014〕61號)、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農業部等四部委《關於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的意見》(農經發〔2015〕3號)、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湘辦發〔2009〕15號)以及《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5〕5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具體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規範了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為規範流轉合同,進一步明確流轉雙方權利義務,我縣印製了全省統一製作的規範的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其中轉包(租賃)、互換、轉讓、入股合同及委托流轉協議各印製5萬份,已發至了各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
二是規範了農村土地流轉程序,為規範土地流轉程序,於2014-10-17出台了《嶽陽縣農村耕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嶽縣政辦發〔2014〕13號),就土地流轉總則、流轉程序、委托流轉特別規定、流轉登記、流轉信息發布、流轉資料備案等作了明確規定,為規範我縣農村土地流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是組建了嶽陽縣農村土地流轉信息群,該群充分發揮了政策宣傳、疑惑解答、工作布置、信息反饋的重要作用。
張新保代表,規範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加大農村“三權分置”改革力度,落實好確權登記、有序流轉、適度規模、農地農用的方針政策任重道遠,仍需您多關心、多支持、多提寶貴意見,再次感謝您的大力支持。
2016-7-25
承辦單位:嶽陽縣農村經營管理局
承辦負責人:易頂盛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周六一 1507402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