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公建字〔2017〕第3號(B類)
對嶽陽縣十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4號建議的
答 複
漆龍波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在縣城部分路段開展“禁鳴”深化文明城市創建的建議》已收悉,現答複如下:
您的建議非常客觀地分析了機動車城區鳴笛的成因,並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措施。收到建議後,我局立即指令交警大隊迅速進行調研,積極采取措施。
交警大隊專程組織了社會調查,並進入相關街道進行感受。通過調查發現,造成噪音的最大來源是鳴汽笛,汽笛主要來自於中巴車、城市公交車以及大型貨車;其次是小車鳴笛也較為普遍。據了解,機動車鳴笛主要是提醒行人、非機動車或其他機動車注意。
為整治城區鳴笛,交警大隊已采取如下措施:
一、設置禁鳴標識。縣城所有進出口已設置禁鳴標識,城區全區域禁鳴(不存在時段和區域),萬福來賓館前紅綠燈四個方向都設置了禁鳴標誌。
二、嚴管警報器。車輛上安裝的警報器,在檢測線檢測時,隻有有合法手續的才予以保留,沒有合法手續的一律拆除。不聽勸阻的,除機動車檢測不合格外,一律強製拆除,並嚴格頂格處罰到位。
三、強化源頭管控。在車輛檢測時,對每台上線車輛的喇叭進行檢測,達到標準的評定合格,未達標準的評定不合格,並要求校正或更換。
四、大力開展文明交通宣傳。交警大隊製作禁鳴的宣傳單或小冊子在處罰中心、車管所、駕管所、機動車檢測線等處發放,勸誡駕駛人在城區少鳴笛或不鳴笛。由交警大隊客管中隊到湘運公司和公交公司向駕駛人宣傳發動,從駕駛人層麵樹立城區禁鳴意識。湘運公司已經將所轄中巴車的氣喇叭全部改為電喇叭。同時,交警大隊組織義務勸導員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進行遵守交通規則的勸導,並通過手機報、手機信息提示等方式進行文明交通宣傳。
五、加強城區交通秩序管理。一是將天鵝路心連心超市前的掉頭轉彎區域用護欄攔住,不準車輛在此處掉頭;二是在城南市場十字路口(即青山路與東方路交叉十字路口)處設立紅綠燈,從根本上解決此處的擁堵問題;三是指令城關中隊每上班高峰時段,派出警力在相關擁堵路段及時疏導交通。
通過前段時間大力宣傳和強力整治,車輛通行效率有了較大提高,隨意鳴笛行為得到一定的遏製。但是在實際執法過程中,一般鳴笛的車輛正在行駛,而且鳴笛的時間短促,取證困難,因而導致處罰難度大。
我局將在以後的工作中認真研究,努力改進,也懇請人大代表為公安交警工作鼓與呼,為共同建立縣城平安暢通的交通環境而努力。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和支持公安工作。
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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