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交通運輸局對嶽陽縣第十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第23號建議的答複
來源:嶽陽縣政府網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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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縣交字〔20174B  

對嶽陽縣第十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第23號建議的

 

 

劉治國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堅決取締摩托車非法營運載客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對摩托車非法參與營運的行為,关键词2公交所自成立以來就一直在從嚴打擊。近兩-來,关键词2也借助創建的東風,聯合多個職能部門,開展了多次專項整治行動,通過常巡查與突擊檢查、定點稽查與流動巡查、交叉稽查與聯合執法、明查與暗訪等多種方式相結合共查處了非法營運的兩輪摩托車720台次,殘疾人代步車43台次,收繳非法營運的兩輪摩托車擅自安裝的傘具256把,從很大程度上遏製了非法營運摩托車的曼延,今後关键词2將一如既往地從嚴查處非法營運的摩托車。但為何摩托車非法營運禁而難絕有如下原因:  

  一、調查取證不暢。由於非法營運車輛具有隱蔽性、流動性、反彈性等特點,打擊整治中調查取證十分艱難,與執法人員形成了你來我跑、你治我蔽(隱蔽)的局麵。

  二、社會保障不夠。大多數非法經營者屬社會弱勢群體,非法營運是他們謀生的主要手段,由於缺少其它專長,再就業困難,加之依靠社會保障又極其有限,查處後又重操舊業已不足為奇。

 

三、執法環境不佳。由於法律法規的局限和滯後,城市客運管理缺乏強製措施,加之執法環境的趨複雜,執法與安全的矛盾尤為突出,暴力抗法及執法摩擦事件趨嚴重

大多數非法營運的摩托車都是無牌無證車輛,社會上買一台舊的無牌無證摩托車隻要幾百元,行政處罰罰款就一千元還有停車費幾百元,大部分非法營運車主都拒絕接受處罰,從而選擇買一台舊摩托車繼續從事非法營運。

   四、聯合執法機製不強。由於打擊非法營運工作強製性較大、涉及麵較廣,工作中暴露出許多無法避免的矛盾,如執法職能較為單一,無法對各類違停車輛、改裝車輛、無牌無證車輛實施有效查處;執法手段不硬,威懾力不強,執法人員人身安全缺乏有力保障等。因此,整個城區打擊非法營運工作單靠公交所,力量顯得尤為單薄,執法剛性不強,有所力不從心。

綜上幾種原因,在這裏也懇請代表協助关键词2向有關部門強烈呼籲,建立長效機製,整合職責職能,確保城區交通秩序綠色有序,保住我縣在創建工作中來之不易的兩塊金字招牌。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交通運輸局     

                                2017-6-20

 

 

承辦負責人:彭澤龍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潘湘君 13974046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