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規建字〔2017〕1號B類
對嶽陽縣十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第48號
建議的答複
劉小英代表:
你提出的《關於解決9634總庫區外部安全距離內存在安全隱患的建議》已收悉。我局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你公司總庫區周邊進行了現場調查和踏勘,並查閱了相關資料和文件,現答複如下:
一、關於“發現有已建房屋、涵管水泥製品廠及倉庫、養豬場”。
1、生產性用房:原鹿角鎮先鋒村涵管水泥製品廠及倉庫,倉庫麵積17.64平方米,一層,由胥路軍承建於2008-,距9634總庫區外部圍牆122.2米;養豬場由吳子南承建於2012-,麵積179.4平方米,一層,距9634總庫區外部圍牆77.4米;堆放雜物房屋二棟:麵積分別為71.5平方米和29.4平方米,一層,建於1998-,所有權為吳子南,距9634總庫區外部圍牆130米;
2、私人住宅四棟(提議稿稱三棟):a、胥路軍房屋始建於2008-,房屋麵積80平方米,一層,距9634總庫區外部圍牆115.3米;b、吳子南房屋始建於1998-,於2014-維修翻新,房屋麵積159.8平方米,一層,距9634總庫區外部圍牆135米;c、袁凱房屋建房時間不祥,房屋麵積98平方米,一層,距9634總庫區外部圍牆128.5米;d、胥三民房屋始建於1998-,房屋麵積172.26平方米,一層,距9634總庫區外部圍牆1158.3米。
上述在調查中發現的已建房屋都是在2012-規劃監察大隊成立前修建的。近五-來通過我局規劃監察大隊嚴密巡查,未發現新增違法建設。2014-我局規劃監察大隊曾組織行動強製拆除了一棟存量違建。但公司倉庫區因臨近嶽汨路,周邊有大片可開發用地,所以農業開發項目、私人建房等申請項目建設也較多,雖然我局和當地鎮政府采取了強有力的控建措施,但控建形勢不容樂觀,控建壓力較大。
二、關於“發現有億豐時代廣場在建項目”。
1、根據地圖測量,億豐時代廣場西南角與9634生產區東南角圍牆約710米,與生產區最東側距離約1380米。根據《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範》GB50089-2007,單個建築物內藥量70000kg,人數小於等於10萬人城鎮區規劃邊緣,220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220KV及以上的區域變電站圍牆距離危險品不小於1400米,億豐時代廣場在此範圍內。
2、湖南神斧集團向紅機械有限責任公司於2012-7-26向嶽陽縣人民政府做出承諾“為了配合縣城總體規劃發展的要求,在滿足總庫區安全規範設計等基本條件的前提下,我公司承諾:在五-之內總庫區搬遷至符合安全規劃的新區域。”根據承諾書庫區應在2016-7-26之前搬至安全區域。
3、基於以上承諾,同時為發展經濟,促進縣城的發展,引進了億豐時代廣場,億豐時代廣場最終規劃方案審批於承諾搬遷之後完成,符合相關要求。億豐時代廣場的總體設計於2016-8-1完成規劃方案審批。
鑒於以上情況,我局將嚴控該區域建房,堅決杜絕新增違法建設,在加強控建拆違的同時,建議你公司及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據你公司的承諾,總庫區應該在2016-7-26之前完成搬遷,現時間已超出將近一-,建議加快推進搬遷工作。
二、因曆史原因當時向紅公司(9634)征收土地時,周邊村(居)民都沒有外遷,村民舊房改造、新增人口增加住房的壓力越來越大,建議榮家灣鎮加大安置點土地置換的力度,以便盡快完成周邊村(居)民安置點的選址和規劃。
三、相關部門、榮家灣鎮及你公司聯合協商後,埋設安全範圍界樁,並與相關村(組)簽訂保護界樁的協議,使周邊老百姓對安全範圍做到心中有數,相關部門便於管理,我局在以後的規劃審批中將安全距離作為一項首要條件。
感謝你對嶽陽縣城鄉規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規劃局
2017-5-25
承辦負責人:李聘宏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王新猛,1357507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