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人社字〔2017〕12號 A類
對縣第十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第53號建議的
答 複
張紅霞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農村孕產婦分娩補助標準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已收悉。現答複如下:
2002-10-,中共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2009-,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確立新農合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製度的地位。過去十餘-來,新農合製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麵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新農合發展過程中,隨著個人籌資與財政補助水平的不斷提高,新農合的基本醫療保障範圍越來越廣、保障幅度也得到不斷提高。在農村孕產婦的生育醫療保險方麵,為切實減輕農村群眾分娩費用負擔,有效保障母嬰安全,補償政策也逐步優越。特別是從2012-9-1起,我縣根據國家和省市各級出台的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政策,正式推行農村孕產婦縣鄉住院分娩基本醫療全免費工作,即農村孕產婦在縣鄉定點助產醫療保健機構的住院分娩,凡服務包內的項目可享受全免費,實行定額包幹管理,其費用由中央、省財政定額補助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基金給予補助。當時推行這一政策的目的有三:一是保障製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確保老百姓受益;二是規範縣鄉定點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提高產科服務質量,降低剖宮產率,有效保障母嬰安全;三是控製醫療費用的不合理支出。每一項因時因地所製定的政策,都有其必要性和針對性,同時也有其局限性和時效性。而因政策製定的時間不同、考慮的角度不同,政策與政策之間缺乏有效銜接也是在所難免。正如“建議”中提到:實行基本藥品零差率影響到了住院分娩服務包的收費價格,導致醫院運行成本增加等。這也許是在住院分娩政策初出台時所看不到的,也是後來藥品零差率政策出台所沒有顧及到的。但不管政策與政策之間的銜接漏洞有多大,製定政策的初衷卻是不變的,即:保障老百姓受益。
關於住院分娩補助標準的問題,在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兩種製度整合後已經得到調整。根據省市各級政策規定,我縣今-對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的補助標準改為:對參保居民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含產前檢查費)給予一次性支付補助,平產1300元(含產前檢查費300元)、剖宮產1600元(含產前檢查費300元)。取消了財政補助,取消了服務包項目。新的補助標準,同樣重在保障城鄉孕產婦受益,考慮到了要保障城鄉居民享有補助政策的一致性與公平性,但其運行效果究竟如何,也有待時間來決定。
感謝您對農業農村工作的關心支持!
2017-7-27
承辦負責人:喻春秋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熊維 0730-76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