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財政局對縣十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第92號建議的答複
來源:嶽陽縣政府網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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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財字〔2017〕4號A類

對縣十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第92號建議的 答  複

 

方敏、龍陽保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解決農村村幹部養老金的議案》收悉,現答複如下:

1989-,根據縣政府相關文件要求,部分鄉鎮村幹部交了100元的人壽商業保險金,鄉鎮財政負擔了一部分,當時由縣組織部牽頭辦理的,事情經過如此。但是,後來由於上級相關政策原因,停止了收繳工作。按照現在的養老保險製度,收繳金額太少,不能辦理養老保險。凡是1989-部分鄉鎮村幹部交了100元的人壽商業保險金,憑交款人身份證、交保險冊子及鄉鎮證明,到縣組織部辦理退領手續。

2008-,我縣實行離任村主職幹部生活補貼後,陸續有部分離任村婦聯主任等非主職村幹部來縣財政局、縣組織部、縣婦聯反映情況,請求將離任村非主職幹部列入生活補貼對象。離任村婦聯主任等非主職幹部為促進基層發展穩定作了重要貢獻,但從根本上解決離任村非主職幹部生活補助尚需時。從政策層麵來看,湘發〔2007〕10號文件規定享受對象為離任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離任非主職幹部並沒有納入補貼範圍。從資金來源渠道來看,湘財綜改〔2013〕10號文件規定,村級運轉經費主要用於保障在職村幹部工資、離任村主職幹部生活補貼、村級辦公經費和其他必要支出。目前,如果將所有離任村幹部生活待遇納入村級運轉經費保障範疇,村級運轉經費也不堪負重。

你們提出的:1989-部分鄉鎮村幹部交了100元的人壽商業保險金之事,憑交款人身份證、交保險冊子及鄉鎮證明,到縣組織部辦理退領手續。

你們提出的:在編村幹部納入養老保險的問題。目前,省市還沒有政策性文件,加之,縣財政財力困難,請多理解。

感謝你們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財政局

2017-6-15

 

 承辦負責人:胡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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