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第8號建議的
答 複
周立雄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降低離任村幹部門檻,經費由縣以上各級財政保障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你們提出的村級基層組織運轉保障經費欠缺,其中曆屆離任村主職幹部人數增加,對村組織是一筆不小的負擔,請求政府將此筆款項放入上級財政預算支出,並降低村幹部補助門檻,參照民辦教師、電影放映員、鄉村醫生的補助標準執行。
從上級相關政策來看:根據《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製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組發〔2017〕5號)和《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鄉〔2017〕11號)文件要求,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是指各級財政專項用於補助建製村村級組織日常運轉的資金。村級運轉經費主要用於保障在職村幹部工資、離任村主職幹部生活補貼、村級辦公經費和其他必要支出。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標準每年不低於9萬元,逐步提高到13萬元。2017年,我縣合村後,村級組織運轉保障經費村均達到24.35萬元,超出省定標準15.35萬元。按照省級文件要求,離任村主職幹部生活補貼經費隻能在村級運轉保障經費中列支。
從離任主職村幹部的現狀來看:根據湘發〔2007〕10號文件要求,2008年以來,我縣建立了離任村主職幹部待遇問題,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縣離任村幹部補助對象達到1604人,補助金額為288.72萬元。按照省級文件要求,近幾年,離任村主職幹部生活補貼標準逐年還在提高,今年還要提高到180元/人月,補貼標準不能降低還要提高。
從資金來源渠道來看: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全縣預算安排3951萬元,中央和省級財政稅費改革及農業稅附加等轉移支付中的補助資金僅占三分之一,而縣本級財政安排2650萬元用於村級組織運轉保障支出。近年來,在縣級財力有限的條件下,千方百計保證了村級組織運轉保障支出,請你們多理解和支持。
從周邊縣市區實施的標準來看:今年年初,关键词2到了周邊兄弟縣市區了解了近兩年合村後村級運轉經費保障標準和落實情況,如臨湘市村級運轉經費13萬元/村·年,華容縣16.5萬元/村·年,又如郴州市的臨武縣15.5萬元/村·年等。而我縣的合村後村級運轉經費執行標準都高於各縣的執行標準,相當其他縣市區的僅2倍。
感謝你們對我縣財政工作的關心支持。
嶽陽縣財政局
2018年6月26日
承辦負責人:胡 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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