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七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4號(3)建議的答複
來源:經研中心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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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縣政法字〔2020〕1號   B類  同意公開

 

 

 對縣十七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4號建議的

答   複

 

熊朝暉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麻塘洞庭村土地收儲後續保障工作的建議》收悉。我委責成縣人民法院成立調查組,對該係列案件進行審查,現答複如下:

2018年以來,縣人民法院進入實體審理的洞庭村係列案件8件,其中,承包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案4件、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案4件。上述案件主要是基於是否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否履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相關義務等因素進行判決,判決後,上述案件均沒有上訴。如當事人對縣人民法院判決不服,可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或向我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感謝您對关键词2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中共嶽陽縣委政法委員會

2020年8月24日

 

 

 

承辦負責人:彭勇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許京,7634709,1390740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