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編辦字〔2021〕2號C類 同意公開
對縣十七屆人大五次會議第21號建議的
答 複
朱雄光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實施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權限賦權到位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是關於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具體執法內容的問題。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和〈湖南省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55號)授權,以鎮政府或委托機關名義開展執法工作,接受有關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集中行使城管執法、住房建設、自然資源、林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設、動物防疫、水利、應急管理、交通運輸、財政、民政、文化旅遊廣電、衛生健康等方麵的行政執法權,負責本鎮日常執法活動和重大案件線索巡查。
二是關於鄉鎮執法大隊執法權限的問題。按照重心下移、權責一致原則,堅持賦能與減負相結合,依法合理賦予鄉鎮相應審批服務執法等權限,建立鄉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服務清單。依法賦予鄉鎮對縣級職能部門派出機構負責人的人事考核權和征得同意權,賦予鄉鎮規劃參與權、綜合管理權,賦予鄉鎮對區域內事關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的建議權。
三是關於鄉鎮執法大隊與縣局執法界定的問題。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負責本轄區內日常執法活動和重大案件線索巡查,縣級以上執法部門主要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活動。
四是關於鄉鎮執法大隊有沒有罰沒權的問題。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名義開展執法工作,接受有關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去年鄉鎮機構改革工作中,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職責職能、人員、編製都已明確到位,至於其執法權限賦權等相關問題,主要由嶽陽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建議將此建議交由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具體回複。
感謝您對機構編製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中共嶽陽縣委編辦
2021年7月7日
承辦負責人:彭擁軍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李熒 7627212 1527407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