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七屆人大五次會議第23號建議的答複
來源:經研中心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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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人社字〔2021〕1號B類 同意公開

對縣十七屆人大五次會議第23號建議的

答   複

 

熊朝輝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請求盡快解決失地農民保障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目前基本情況

自201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31號)文件下發以來,我縣一直在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在縣政府領導下,相關職能部門多次到鄉鎮展開調研,到株洲市荷塘區、益陽市桃江縣、嶽陽樓區、嶽陽經開區等地考察學習,並多次召開研討會議,對已製定的《嶽陽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實施方案(草案)》、《嶽陽縣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操作指南》、《嶽陽縣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等進行了多次修改與完善。2020年,為更好地推進該項工作,关键词2再次對全縣被征地農民進行了摸底,核對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項目,初步確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5萬餘人,已收繳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金217427683元;按照2021年度暫定的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參保繳費基數,每人補貼5年,需補貼23494元/人,財政共計補貼資金81430204元。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嶽陽縣是一個農業大縣,農業人口眾多,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和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的增多,集體土地征收麵積不斷擴大,被征地農民數量日益增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啟動勢在必行。但嶽陽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工作一直未完全啟動,存在的主要問題與原因如下:

一是各級對政策理解不透徹。2007年《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勞動廳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7〕35號)文件下發後,全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工作啟動。但各級政府、村集體和農民都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理解不透,特別是對“大部分失地、0.3畝以下”的概念理解厘分不清,據此判斷我縣的征地大部分尚未達到這一標準。

二是被征地農民參保意識談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是一項新事物,前無經驗可參照,也沒有典範可模仿。加之,《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社發〔2020〕107號)文件下發後,對確定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範圍的,不準采取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因此,老百姓的參保意願非常低。被征地農民寧可一次性領取征地補償款,也不願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從而導致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金不能足額收取,村集體預留金10%也未提留。

三是具體操作困難重重。首先,涉及範圍廣。自200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時間跨度長,征地項目多,征地麵積大,涉及到全縣所有的鄉鎮和大部分村組,失地群體較大。參保對象底數不清,曆史遺留問題多,啟動工作千頭萬緒,很多具體問題無法查清。其次,老百姓期望高。老百姓要求一次性參保的意願強烈,不管失地多少,都想擠進“籠子”,各類矛盾相對較複雜。再次,資金有缺口。由於前期工作缺失,社會保障金未足額提取,社會保障補貼金額缺口巨大,縣財政無力支付。最後,維穩壓力較大。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實行“六統一、六自主”,各縣各策,差距顯著,加之我縣征地時間跨度長,項目多且小,群體廣,老百姓期望值高,易引發各類矛盾,維穩工作壓力巨大。

三、下一步推進措施

我縣被征地的農民養老保險已保障3466人,還有4萬多人要按“應補盡補”的惠民政策保障到位。关键词2將采取如下做法:一是針對征地跨度時間長、資金缺口大、曆史遺留問題多、維穩壓力大等方麵作一個全麵係統的風險評估,以便順利推進失地保障工作。二是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讓老百姓知曉政策,弄懂政策,理解政策。三是加強組織領導,由縣委、縣政府牽頭,人社、國土、公安、民政、農業農村等各職能部門抽派專人組成專職領導班子,全麵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具體實施。四是摸清數據,具體摸底調查各項基礎數據,理清底數,排查曆史遺留問題。五是統籌資金加大財政補貼力度。

感謝您對社會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5月16日

 

 

 

 

 

承辦負責人:李馬誌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方誌文  0730-766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