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七屆人大五次會議第31號建議的答複
來源:經研中心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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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農字〔2021〕3號B類   同意公開

 

對縣十七屆人大五次會議第31號建議的

答  複

 

王仕舟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遏製農村耕地拋荒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耕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資源和條件,是國家糧食安全的生命線。近些年來受農村勞動力外流、農業比較效益低、田間基礎設施薄弱等因素的影響,某些地方出現了大麵積耕地拋荒的現象,造成了耕地資源的浪費,直接威脅到國家糧食安全。

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先後出台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湘政辦明電〔2021〕6號)、《中共嶽陽市委辦公室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抓好2021年糧食生產工作的通知》(嶽辦發電〔2021〕3號)、《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抓好2021年糧食生產工作的通知》(嶽縣辦〔2021〕5號)等文件,明確要求嚴禁耕地拋荒,確保糧食生產。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於印發<湖南省2021年耕地拋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農辦土肥〔2021〕59號)明確要求我縣2021年耕地拋荒治理任務為8000畝,2022年實現存量拋荒耕地清零,並探索形成長效的耕地拋荒治理經驗和監管模式。

1.加快耕地流轉,促進農業規模化經營。對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鄉鎮政府和村委會責令原耕地經營者及時複耕複種;對拋荒二年以上的,由發包方收回耕地經營權重新發包,鼓勵其他單位和大戶進行承包。

2.調整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對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耕地地力補貼,杜絕“一邊拿補貼,一邊荒地”的現象。統籌拋荒耕地地力補貼、耕地流轉費、財政資金,用於支持拋荒耕地的複耕複種。

3.加強水利設施建設,完善農業生產條件。目前農業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根據上級政策要求,主要用於集中連片高產田區域。我局會向上級建議,對因水利設施癱瘓造成拋荒耕地的水利設施建設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4.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產業興旺為目標,發展鄉村產業,實現家門口就業,杜絕因缺乏勞動力造成的耕地拋荒現象。

感謝您對我縣農業農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2021年7月15日

 

承辦負責人:孫朝陽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舒勇   0730-7642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