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11號建議的答複
來源: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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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縣農字〔2025〕3號 A1類  同意公開

  


萬興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出台宅基地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自黨中央、國務院推行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以來,我縣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和《嶽陽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推進我縣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7月13日出台了《嶽陽縣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嶽縣辦〔2020〕49號)。該文件對我縣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提出了工作目標、厘清了管理職責、規範了審批管理,是指導我縣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文件。

  根據《嶽陽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嶽陽縣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相關規定,對您提出的具體建議回複:1、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村民具備分戶條件,確需另立新戶建設住房的,可以以戶為單位申請在村莊規劃區內建設住房。2、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超過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標準(宅基地每戶用地麵積使用耕地不超過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過一百八十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內空閑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過二百一十平方米),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認定。3、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村民申請易地建房的,應當提供在新房建成後六個月內處置原有建築物並退出原有宅基地的承諾書,再按照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村民住房建設審批手續。

  感謝你們對我縣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關心支持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4月30日

  承辦負責人:袁高鵬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胡林,1587302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