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民字〔2025〕1號 A1類 同意公開
毛淑蘭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農村低保認定標準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農村低保是社會救助工作的主要業務,我局曆來高度重視,嚴格按政策落實農村低保的審核確認工作。2021年6月21日,民政部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民發〔2021〕57號),2021年9月29日,湖南省民政廳出台了《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湘民發〔2021〕34號),我縣的農村低保審核確認均嚴格按照民政部和湖南省民政廳的政策執行。低保認定唯一標準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符合當地當年低保標準。如我縣目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740元/人/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5820元/人/年。具有我縣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財產符合“扣減因病、因學、就業剛性支出後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此標準”的,可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民政辦或村(居)委會申請城鄉低保。
關於家庭存款的認定:根據“《湖南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評估辦法》(湘民發〔2019〕31號)第十二條:具有以下情形,原則上視為家庭日常生活水平超過當地社會救助標準,具體以實地核查、信息比對結果為準。(一)家庭金融資產人均金額(市值),2人及2人以下戶家庭,人均超過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1.2倍;3人及3人以上戶家庭,人均超過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規定執行,並無家中有10萬左右存款不認定的政策。
關於自負醫藥費用的認定:根據“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鄉村振興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民發〔2023〕32號)第六條:完善剛性支出扣減。申請或已享受社會救助的低收入家庭有下列情形的,原則上按以下方法予以扣減:自申請日起或複核當月起前12個月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用,據實扣減但最高扣減金額不超過5萬元”,我縣低保審核確認過程中按實際費用扣減,最高不超過5萬元,並無自負醫藥費用未達15萬或以上不認定的政策。
近年來,我局一直不斷加大社會救助政策的宣傳力度,所有救助政策均在縣政府門戶網公示,為了方便群眾,社會救助股、鄉鎮(街道)民政辦均印製了申請低保須準備資料。今年3月,我局又編印了《民政惠民政策匯編》,發放到了全縣的所有鄉鎮(街道)和村(居),對最低保障申報政策進行了優化調整,讓人民群眾一目了然了解、熟悉低保政策。
感謝您對我縣民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嶽陽縣民政局
2025年4月10日
承辦負責人:周三波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陳再興 0730-305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