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40號建議的答複
來源:組織部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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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縣組字〔2025〕1號 A1類   同意公開

 


陳龍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離任村幹部待遇由縣級統籌安排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近年來,我縣不斷完善補貼對象認定、標準動態調整、資金規範管理等製度,加大財政預算傾斜力度,持續擴大補貼覆蓋範圍、提高補貼標準,通過定期核查、陽光公示等方式確保補貼足額按時發放,切實加強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保障,推動村(社區)工作可持續發展。一方麵,提標擴麵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2024年2月,經縣委常委會議研究,由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聯合發文《關於重新明確離任村(社區)幹部生活補貼標準的通知》,將全縣196個村(社區)符合任職年限要求、正常離任的村幹部納入補貼範圍,提高主職補助標準:對連續任主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主職滿3屆或9年的村(社區)主職幹部,按每人每月60元給予生活補助;對連續任主職9年以上或累計任主職15年以上的主職村幹部,按每人每月210元給予生活補助;對累計任主職20年以上的主職村幹部,按每人每月230標準給予生活補貼。同時,將符合條件的副職納入補助:對連續任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職滿3屆或9年及以上的其他正常離任非主職村(社區)幹部,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給予生活補貼。經摸排審核備案,全縣4600餘名離任村幹部納入補助範圍。另一方麵,進一步完善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製度。建立了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增長機製,明確逐年遞增1-2萬元,由縣財政予以足額保障,目前村均達到32萬元。

  感謝您對嶽陽縣離任村幹部待遇的關心和支持。

  

中共嶽陽縣委組織部

  2025年5月30日

  承辦負責人:江新德

  承辦人及聯係電話:袁豔  13307300911